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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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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1 18:2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要求,我校2015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于2014年9月全面展开。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是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高素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教育部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制定本学院的选拔、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今年的推免工作。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永亮
副组长:陈夏初
组  员:  夏品奇  徐福民  王成华  王  晖  侍  旭
             戴  华  陈建平  刘丽琳  金  科  赵  宇
秘  书:潘顺荣
推免领导小组负责2015届本科毕业生的推免工作,包括分配推免名额,审核被推荐人选条件,接收处理投诉和审批推免学生名单等。
2.学院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本科生推荐工作的暂行规定》(校教字〔2005〕126号)的要求(简称“《规定》”),成立由院长负责,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和院党委副书记参加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选拔推荐工作。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学院推荐免试工作细则、工作计划等需上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
二、推免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通知,2015年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为676人。名额按学院推免名额、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学生(简称“专长潜质”)推免名额、研究生支教专项计划(简称“支教专项”)推免名额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计划(简称“国防专项”)四类分配。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届推荐名额不设置校内和校外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2.学院推免名额下达至学院。其中包括2013-2014学年具有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且本学年考核合格,或工研班、工程力学“钱伟长班”、中乌航天班本学年考核合格,或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的竞赛活动获得优异成绩并给予推免资格的学生。
3.“专长潜质”、“支教专项”和“国防专项”推免名额均单列,单独申报,由学校组织专门评审。鼓励在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积极申请“专长潜质”推免,为自身的特长发展寻求更好的空间;鼓励全校各专业综合素质高的学生申请“支教专项”推免,为欠发达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鼓励国防生和有志于祖国国防事业的政治思想素养过硬的学生申请“国防专项”推免,在祖国的国防领域建功立业。
4.推免名额包括正式名额和侯补名额。学院按各名额数分别完成。“专长潜质”、“支教专项”和“国防专项”设置共用的侯补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5. 鼓励推免生申报我校研究生和直博生。我校将优先录取报考本专业、相近专业和理科申报工科专业的我校推免生,并给予全额奖学金。我校录取的直博生入学后即依据相关文件享受博士生待遇。国防生和“支教专项”推免生不能申请我校直博生。
6.“支教专项”推免生的只能报考我校,保留一年的入学资格。“国防专项”推免生必须报考国防科技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为第一录取单位,如未被国防科技大学录取,可选择其它接收单位。
三、推免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对推免工作的部署和进度安排,推荐和接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分别开展,9月1日至9月25日为推荐阶段,9月28日至10月25日为接收阶段。学院须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推荐免试工作细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做好各项工作。要求如下:
1.根据推免条件,制定推免排名规则,须着重考核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能力和学术素养。按下达的推免名额完成。如不能完成,学校收回。
2.将学院和学校的推免政策及时准确传达至学生和导师,做好政策的解读和咨询工作。
3.确定推免生时,突出对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对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奖励或奖学金的优秀学生要优先推荐
4.向本院推免生做好录取政策的宣传工作,帮助推免生正确的选择和填报接收专业志愿,避免出现名额浪费的现象。
5.为填报我校志愿的推免生提供并创造条件、落实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博导和教授为推免生导师。
四、推荐条件
201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推荐条件应满足《规定》中第三条的要求。现将推荐条件的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1.所有学生均为应届毕业年级学生,需通过全部应修的必修课程,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2013-2014学年具有本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学年考核须合格。
3.对于学习成绩突出,在年级、专业范围内名列前茅的优秀学生,其成绩要求为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4.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的竞赛中获最高级别奖、第二高级别奖的学生(获最高级别奖的团队取前三名,获第二高级别奖的团队取前二名),且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5.拟推荐“支教专项”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6.拟推荐“专长潜质”的学生(包括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和Ⅰ级乙等竞赛的获奖者),须由两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其中一名须为拟接收该学生的教授),并经综合考核认定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学习能力。经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其课程学习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7.拟推荐“国防专项”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8凡获得各种义务类奖学金(国防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等)的学生,必须经设奖单位同意、学生处审核后方可推荐。
五、工作程序
1.推免工作于2014年9月全面展开,按照学院动员、公布推免细则、学生申请、条件审核、确定拟推荐学生、学院公示和学校评审、学校公示等工作程序进行。
2.各学院应制定学院推荐免试工作细则,报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查、备案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报教育部。同时,公布本学院推免排名规则和排名结果。
3.学院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将“学院推荐”类别的拟推荐名单(推荐报名册纸质和电子版)上报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拟推荐名单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3天。
4.拟推荐“专长潜质”的学生,应填写《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学生推荐信息表》;拟推荐“支教专项”的学生,应填写《研究生支教专项计划学生推荐信息表》;拟推荐“国防专项”的学生,应填写《国防科工专项计划学生推荐信息表》;连同推荐的有关说明、证明(包括教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校推免领导小组。学院负责公示推荐材料,公示期为3天。
5.校推免领导小组确定“专长潜质”、 “支教专项”和“国防专项”的拟推荐名单。
6. 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和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同时,推免生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查询并核对本人学籍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如有问题应尽快联系教务处。
7.正式的推免生名单由学校报送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8.单位接收阶段,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信息、填报志愿,接收和确认复试和待录取通知。每个推免生可填报三个志愿,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改志愿。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9.推免生按报考单位要求提交推荐材料,须经学院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加盖公章。学生收到接收函,应及时与学院联系,学院做好相应的统计工作。
10.推免学生申请表(供学院参考)、推荐表,“专长潜质”、“支教专项”、“国防专项”学生推荐信息表和推荐报名册(电子版),在教务处网站主页下载,上报材料可通过校园网传送,联系邮箱地址:pansr@nuaa.edu.cn。
六、相关事项
1.学院对同一学生在“学院”、“专长潜质”、“支教专项”和“国防专项”四类中选择一项推荐,多推则该生的所有推荐均无效。
2.所有材料由学院统一上交,学院务必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各种证书复印件须有学校组织单位的盖章。
3.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放弃推免资格,不参加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学校不出具与就业、报考研究生、自费出国等有关的材料。
4.为避免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时发生问题,推免生在报名后至研究生入学前不得更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籍信息等。
    5.推免生应再接再厉,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第四学年的学习中有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成绩达不到优良、或受到处分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附件: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时间安排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4年 9 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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